安全帽使用记录管理规定:
1、安全帽的使用记录要写明,用品的名称、安全帽的号码、发行日期、发行数量、领口用组或个人、领口用的签名。
2、公司经营部门负责保管公司统一购买的安全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生产、发放公司统一购买的安全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帽的管理。
3、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安全帽的使用,必须制作册进行登记,明确具体的安全帽的使用者及其对应号码。
4、公司各部门人员的信息状况(例如新员工,安全帽的损伤,丢失,或者调职),根据部门的主任“安全帽领用四十不惑”上签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取新的安全帽或交换。部门负责人对该部门员工违反安全帽使用规定负责管理。
安全帽的管理:
1严禁擅自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 .严禁使用安全帽以器用。
3 .严禁使用安全帽作坐垫。
4 .将安全帽发给个人,由个人保管。凡进入施工/生产区域必须戴安全帽。
5注意保管安全帽,避免过度保管。不在酸,碱,高温,日光,潮湿的地方保管,更不能像景物一样放置。
6、安全帽使用期限:从产品制造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使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携带的劳动保护产品发放登记卡及陈旧安全帽发放物资供给处更换新的安全帽。
7 .安全帽应记在劳动防护用品单上。丢失,损毁安全帽的,应当及时到物资供应处领取或者办理更换手续;
8、新安全帽发放后,旧安全帽一律不能使用,更不能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必须如数发给物资供应处。如果戴着陈旧的安全帽(老化、变形、防止超过期限)的事实被揭发,就会以违反法规的方式进行通报并曝光。
9、临时员工戴的帽子由劳动部门解决。各生产单位不得外借
10 .各外来部门,单位,外来学习,参观,咨询人员一律由组织,接待部门提前到物资供应站借安全帽,如数返回丢失的,由借调部门按购买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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